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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以来,缙云法院立足司法职能,扎实推进生态环境司法修复工作。全年审结环境资源案件42件,判处罚金40.98万元,涉及各案生态环境修复费用124.3万元,生态修复工作成效明显。一是以配套制度提升生态修复规范度。联合县属林业、农业行政执法部门创新出台《野生动植物资源(生态)价值快速评估机制》,结合被告人犯罪情节、被毁坏野生动植物培育周期、珍稀程度等情况公正开展评估,促成26名被告人主动缴纳生态修复费用。在财政账户设立生态公益金专门分项,明确专款专用,主动接受审计监督。二是以部门联动提升生态修复精准度。积极参与构建瓯江流域司法保护协作机制,联合磐安法院,及缙、磐两地环保部门建立司法与执法环境保护互助合作机制,联合县公安、检察、环保等部门建立联络办公室,充分发挥行政调解、行政磋商、人民调解非诉机制作用,构建跨层级联动、跨部门协调、跨事权集成的生态修复共治智治格局。三是以法治教育提升生态修复认知度。以“新媒体+”模式开展生态环境司法教育,联合《平安缙云》栏目在清明节、世界环境日等特殊节日推出生态司法专题报道。拍摄生态保护专题宣传片2部,并通过火车站、景区、街道等户外LED显示屏循环播放,切实加大生态修复理念宣传力度。四是以基地建设提升生态修复参与度。联合政府建设“括苍山林场”补植复绿基地,共补植红豆杉、浙江楠、桂花等绿植300余株;在景区、水域边设置3处“公益增殖放流”基地,共放鱼苗200万余尾。着手打造沉浸式环资保护法治文化长廊,提升法治教育体验,助推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县创建。(缙云法院 赵晓佳 厉维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