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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缙云法院充分发挥破产审判在完善市场主体拯救和退出机制中的积极作用,有力提升破产案件审判质效,普通债权清偿率从4%提升至24.92%。一是细化“法院+政府”协调联动机制。进一步释放府院联动机制效能,细化落实破产企业协调处置联席会议制度,与企协办、税务局、经商局等22个政府部门联合出台《缙云县破产企业处置府院联动工作机制》,高效化解破产进程中工商登记变更、税费缴纳、企业信用修复等问题。二是探索“预重整+重整” 破产审判机制。发挥破产重整制度挽救困境企业功能,在全市法院率先探索建立破产审判“预重整+重整”机制,充分利用企业排污许可证、工业技术等隐形价值保持“资不抵债”企业生产活力,并以债转股及现金清偿方式,最大程度提升普通债权人分配率,从而降低重整成本、提高成功率。该机制已成功盘活企业存量资产1.25亿元,保障就业岗位700余个。三是深化“市级+省级”管理人帮扶机制。持续深化两级破产管理人合作帮扶机制,探索该机制在合并破产清算案件、工业制造业合伙企业重整案件中的实施,组织省、市两级破产管理人进行案件探讨、会商、报告共10次,全面提升破产管理人队伍职业素养和专业履职能力。四是完善“专项+管理”费用保障机制。制定《企业破产费用保障专项资金管理和使用办法》,设立补偿企业破产费用专项资金,由县财政局统筹安排,纳入年度财政预算,初步确定每年救助资金50万元,并详细规定救助资金使用条件、救助资金支取程序等,该院设立专项审批小组, 负责对企业破产费用保障专项资金进行管理和审批,有效提高破产管理人工作积极性。(缙云法院 朱薇烨 厉维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