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22日,市中院召开执行+公证“终本案件有序退出机制”发布会,市中院党组副书记、副院长周庆,党组成员、执行局长章志林,市司法局副局长李浩出席发布会,部分市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律师代表和丽水电视台、丽水日报、处州晚报等媒体记者应邀参加发布会。
执行+公证“终本案件有序退出管理机制”是丽水法院公证参与终本案件单独管理的2.0版,主要做法:一是明确目标,理清工作思路。在市中院“市区执行一体化”公证参与终本案件单独管理模式基础上,进一步完善了“终本案件有序退出管理机制”,制定了“终本案件有序退出”的标准和退出流程。同时明确案件退出终本管理后,在全部履行完毕之前被执行人仍需遵守的义务。二是公证调查,规范有序退出。对符合“终本案件有序退出”标准的终本案件,由终本案件公证工作室约谈退出案件双方当事人,了解其申请意愿。同时指派公证员和公证员助理根据案件当事人提供的证明实地核实,拍照取证并制作调查笔录。三是公证监督,强化宣誓威严。对需退出终本管理执行案件,召集被执行人到法院进行执行义务宣誓,宣誓过程由公证机关现场公证,全程录音录像建档备查。四是流程完毕,案件退出管理。经法院前期筛选审核、公证调查、征询申请执行人意见、被执行人宣誓承诺等程序,公证工作室向执行法院出具《终本案件有序退出事实核实报告》。丽水中院据此出具裁定,将案件退出终本管理,并终结执行。五是完善管理,建立长效机制。将“终本案件有序退出管理机制”植入日常终本案件管理程序,今后终本案件公证工作室在日常管理终本案件过程中,如发现符合“始终执行不能”条件的案件,可依申请或依职权办理退出终本管理手续。
7月25日实行执行+公证“终本案件有序退出机制”以来,共受理终本退出申请16件,通过丽水市莲城公证处调查走访被执行人户籍所在地村镇和单位18处,出具《终本案件有序退出事实核实报告》9份,该9件案件在被执行人进行执行义务宣誓之后将退出终本管理,并终结执行,另7件经调查核实不符合退出条件。
发布会上,被执行人张某等三人在执行法官、公证人员和受邀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申请执行人的现场监督和见证下进行执行义务宣誓,这也是丽水首批通过执行+公证退出终本的案例。(丽水中院 吴 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