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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中院提升“四力”加强党建工作
发布时间:2019-03-06
2018
年以来,市中院坚持党建引领,依托新型诉讼服务中心、四楼党建文化阵地、六楼警营文化长廊,加强党建阵地建设,成为丽水市党建工作示范单位,省委政法委、省委直属机关工委等共
31
批次
975
人次前来考察,党建工作被省委政法委等以信息简报形式推广。主要做法:
一是夯实基础,提升党建工作的组织力。
成立以党组书记为组长的党建工作领导小组,制定工作责任清单,明确党组、机关党委、党支部及部门(团队)负责人职责,层层压实责任。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机关党建工作实施意见》
《党支部委员分工指引》等
11
个制度文件
,规范化开展党建工作。
二是奖惩分明,提升党建工作的影响力。
探索形成激励惩戒体系,党员干部涉及评优评先、晋升晋级的,考核部门应事先征求机关党委和党员干部所在支部意见。建立常态化检查通报机制,通过每月轮查、季度抽查、半年督查的形式加强督促通报,全年党支部评分低于
60
分的,支部及全体支委年终评优评先
“
一票否决
”
。
三是搭建平台,提升党建工作的战斗力。
每半年召开全院干警大会,听取支部书记和部门(团队)负责人述职述廉,并由院领导逐一进行分析点评,面对面点问题提意见。形成常态化轮训机制,定期对全市法院党务干部开展业务培训,提高党务干部能力素养。
四是丰富形式,提升党建工作的生命力。
与社区结成共建单位,设立“党员志愿者服务基地”,
定期指派
1
至
2
名调解经验丰富的党员或志愿者到社区集中调处矛盾纠纷,
2018
年累计接待群众百余人次。
与市府办、市纪委等单位联合开展“主题党日”活动,组织定期慰问、认领微心愿、充实爱心超市等活动,帮助解决困难群众实际问题。积极推行党员“政治生日”,通过生日党员领誓入党誓词、唱生日歌许生日愿望、分享入党体会等形式激励党员守初心、践初心、悟初心。(李雪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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