丽水是中国生态环境第一市。近年来,丽水法院充分发挥环境资源审判职能作用,助推生态文明建设。2017年至2018年8月共审理环境资源行政案件958件,民事案件321件,刑事案件142件,判处罪犯168人。主要做法:一是完善审判机制建设。构建环境资源民事、行政、刑事案件“三合一”专业化审判机制,并出台《基层人民法院环境资源审判方式和工作机制改革工作绩效考评办法(试行)》《综合审判团队环境资源案件受案范围的规定(试行)》等配套制度,规范工作开展。在全市4A以上景区及其他生态环境重点保护区内设立巡回审判点,实现涉环境资源纠纷就地受理、就地调解、就地开庭,共审结各类涉旅游纠纷环资案件105件,案件调撤率为90.5%,全面实现了就地受理、就地调解和就地开庭。二是配齐配强专业人才。邀请林业、水利、环保等部门50余名专家组建环境资源审判专家库,并担任人民陪审员参与案件审理,或作为咨询顾问参与环境资源损害程度鉴定评估、生态修复方案制定等工作,增强审判工作的专业性。组织开展环境司法业务培训4次240人次,增强审判团队“法律+环保”复合能力。三是探索多元修复方式。联合公安、检察、林业等部门设立6个生态司法教育实践基地和补植复绿基地,成立1家增殖放流基地,灵活运用“补植复绿”“增殖放流”等替代修复方式。2017以来共发出补植令、放养令、管护令、修复令等司法令状13份。四是形成多主体联合作战。与市环保局联合出台《关于加强环境资源保护、共同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合作框架协议》,就推动设立环保公益金、环保部门参与环保诉讼模式等工作达成共识。同时设立环境执法与司法协调联动办公室,构筑法院与环境执法良性互动平台。 (李雪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