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是:|网站地图
日前,为进一步加强法官和律师之间的互通交流,积极构建良性互动机制,共同促进法治丽水建设。市法官协会与市律师协会联合出台《关于建立法官与律师良性互动机制共同促进司法公正的若干意见》。一是建立联席会议制度。法官协会秘书处和律师协会秘书处为日常联络机构,秘书处各指定一名联络员负责具体工作落实。每年至少召开一次联席会议,听取工作情况通报,并就双方共同关注的重大问题和其他需要进行沟通的问题进行会商。二是建立培训交流制度。法官协会和律师协会联合开展培训,对有关诉讼程序的适用、最新法律法规的理解、热点难点法律问题等进行探讨研究,努力形成法律共识。分别组织召开的业务培训或研讨,应主动邀请对方派员参加,及时传递各自领域的案例、刊物、规范性文件等业务资料,最大程度实现信息共享、公开。三是建立相互评价制度。法官与律师互评包括整体互评、案件质量互评、庭审作风互评和评优评先互评。除个案庭审结束后,法官和律师互评外,每年定期开展一次法官与律师整体职业能力互评,通过发放问卷调查和意见反馈表等形式,就双方有关司法作风、队伍执业能力水平、职业道德素质、廉洁诚信从业等方面进行双向监督和评价,评价结果可作为年底评优评先参考依据。每年共同组织开展“好评律师”、“好评法官”评选工作。四是畅通意见反馈渠道。认真听取有关投诉与反映,对于队伍建设和党风廉政建设存在的问题,认真研究,及时制定防范和改进措施。法官、律师的意见和建议通过秘书处进行反映和协调解决。秘书处在收到意见和建议后,应及时转单位相关部门办理,并将处理意见在一个月内予以反馈。 (本 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