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景宁系畲族居住比较集中的县。2017年,景宁法院结合民族地区特点和家事案件审判方式改革,切实加强涉畲家事审判工作,共诉前化解涉畲家事案件85件,同比上升60.4%;审结285件,其中调解结案125件,同比分别上升28.4%和66.6%;一审服判息诉率达98.56%。一是加大调解力度。制定《办理家事案件指导规则》,细化家事案件处理流程中的重点、难点内容。巧用畲族民俗习惯,将“耆老制”引入涉畲家事纠纷调解,运用族规、祖训、遗留良俗等调解案件19起。适当放宽婚姻家庭案件的审限管理限制,完善诉前化解机制和判后回访服务。二是引入观调团制度。出台《畲乡家事审判人民观察调解团制度》,从妇联、社区等机构中择优选任少数民族干部165名,组建畲乡家事审判人民观调团,构建畲乡家事纠纷调处网络,实现全县21个乡镇(街道)全覆盖,并与46个民族村村委会建立合作机制,鼓励外部机构和人员介入。三是设立婚姻冷静期。针对家事纠纷矛盾易激化、当事人易作出非理性选择的特点,对有和好愿望的当事人,经双方当事人同意后设置婚姻冷静期,时限为15天,同时选派优秀少数民族法官积极调和,最大程度修复夫妻关系,避免冲动型离婚。四是完善硬件设施。改建“家事审判专用法庭”“家事调解室”“耆老调解席”,由“畲乡雷法官工作室” 统筹涉畲家事纠纷的诉前、诉中调解及部分审判工作。根据家事案件特点,以家庭责任担当、亲情维系等为内涵,采用“圆桌式”审判方式,缓和当事人对立情绪,最大限度避免矛盾激化,修复家庭关系。 (吴 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