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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推进“三大机制”建设,打造诉调对接工作平台,全面提升司法服务水平,该院联合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出台《劳动争议纠纷诉调对接“一站式”解决机制》。主要内容:一是强化信息共享。该院和人劳社保局建立会议联络制度和信息通报制度,分别确定一名工作联络员,负责日常联络工作,并及时研究解决对接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建立快速反应机制,人劳社保局在处理劳动纠纷过程中遇到法律方面的问题,可以要求法院给予指导和帮助;经调解未能达成调解协议、当事人起诉到法院的案件,人劳社保局要主动向法院通报案件有关情况。二是注重诉前调解。对符合受理条件且适宜诉前调解的劳动纠纷案件,鼓励双方当事人进行调解,征得同意后,法院将案件委托人社局相关调解组织先行调解。经诉前委托调解达成调解协议的,人劳社保局根据具体情况,积极引导双方当事人自调解协议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法院申请司法确认。三是完善制度保障。建立“直联处置”机制,为路途遥远或身体原因不宜前来起诉、投诉的劳动者,详细登记其身份信息、银行账号及联系电话,必要时为其办理委托手续,委托律师代理案件事宜,并与劳动者保持联系,及时做好回访工作。健全诚信企业“黑榜”公示制度,将恶意拖欠工资行为的企业纳入失信“黑名单”,根据情节采取限制市场准入、降低资质等级等惩戒措施。(韩 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