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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田法院与青田交警大队深化“点对点”车辆查控协作机制,在执行指挥中心设立机动车辆查控封延伸服务点,7月以来,该院已自主核实被执行人名下车辆信息121条,查封、解封车辆102辆。主要做法:一是强化业务对接。该院积极与丽水市、青田县两级交警系统对设备采购安装、系统使用维护、账号保密措施等多方面内容进行多次沟通协调,邀请交警队技术人员协助采购及安装调试相关设备,并安排专人赴县交警大队,学习机动车辆查控封的业务与操作。现已实现在执行案件立案后,第一时间即可对执行查控系统反馈的车辆信息进行查控核实。二是简化操作流程。交警大队在公安交通管理综合应用平台内为该院设置一定范围的权限,由该院专门人员自主操作该平台,进行车辆的查控封操作,操作完成后,通过档案影像化管理系统上传所需文书与执行干警工作证件,即可打印受理凭证归入案件卷宗,所有操作均在该院执行指挥中心完成,节省司法成本,大大提高协助效率与执行效果。三是严格保密机制。交警部门与该院工作人员签订保密协议,明确平台操作账号为专人使用并专岗负责,规范操作流程,实现全程留痕,确保信息安全;通过公安交通管理综合应用平台打印的受理凭证均带有水印,责任倒查到个人;执行指挥中心安装摄像头,双重保障信息不外泄。 (游蓓蕾、殷彦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