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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景宁法院以“三大机制”建设为基石,联合县旅游委员会出台《关于进一步发挥审判职能作用为“全域旅游”战略提供服务和保障的实施意见(试行)》,及时化解旅游纠纷,为游客和旅游经营者提供良好的法律服务。主要做法:一是加强沟通协作。成立由县委书记、县长为组长,法院、旅委等20余单位参与的景宁县全域旅游工作领导小组,确定全域旅游司法保障事务的内外沟通协调,并为其提供专项办案经费。建立联席会议制度,通报旅游纠纷数量、类型、争议焦点等统计数据和典型案例,研究旅游纠纷的新情况、新问题,及时提出解决的思路和措施。二是便捷诉讼服务。开通游客快捷诉讼措施,充分利用电话、网络等多种途径实现远程立案。实现大均、大祭等4A级景区旅游巡回审判点全覆盖,向景区管理者和农家乐经营者发放标注法官姓名、联系方式等内容的便民服务卡。三是优化诉前调解。县旅委设立旅游调解专门委员会,组建旅游调解专家库,在发生旅游争议后,积极引导当事人进行人民调解,并就调解协议帮助网上申请司法确认。当事人调解不成或者当事人坚持起诉的,告知当事人向旅游巡回审判点提起诉讼。四是强化旅游监管。规范旅游合同行为,加大事前预防和指导,保证契约自由和公平。加强对旅游经营活动的监督和管理,严惩消费欺诈、强买强卖等行为,打击“零负团费”等不当竞争行为。探索生态恢复型司法,保护地域性、民族性文化和旅游产品。(吴 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