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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优化司法资源配置,落实司法责任制,市中院立足工作实际,积极探索审判团队建设机制和模式创新,按照“3个员额法官+3个法官助理+3个书记员”模式组建8个审判团队,未入额法官不再主办案件及签发裁判文书。主要做法:一是推行扁平化整合内设机构。在保留机构和原有审判人员职务的基础上,根据案件类型及办案数量对原有业务部门进行整合。刑一庭与刑二庭采用合署办公形式适度归集,立案二庭、审判监督庭职责分流至相应庭室,成立司法诉讼服务中心,覆盖司法调解中心职能。同步推进综合部门“大部制”改革,对办公室及研究室的职能、人员进行调整。综合文稿、信息、审委会交办事务统一归口到研究室,以便信息互通共享、人力资源调配和部门间分工协作。二是坚持专业化组建审判团队。打破庭室壁垒,以刑事、民商事、行政审判为主线建立7个审判团队,以每个员额法官为核心形成稳定的“1+1+1”小组。鉴于目前人员配备相对不足的情况,探索“3+2+N”或“2+1+N”两种模式作为补充,以便根据办案实际灵活调整人员。以“三大机制”建设为抓手,通过实施繁简分流优化资源配置,组建1个专门诉讼服务中心团队全面“过滤”民商事案件及行政案件,对事实较为清楚、法律关系较为明确的案件进行立案调解。三是注重职业化提高办案质效。分别制定刑事审判团队、民商事审判团队和行政审判团队工作指引,详细规定各审判团队工作职责。对法官助理建立梯次培养机制,员额法官将相对简单的案件分配至未入额法官办理,由其确定审理思路并草拟裁判文书初稿,员额法官负责审核把关、签发裁判文书等。 (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