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缙云法院多举措推进阳光司法成效好
发布时间:2015-12-29
今年以来,缙云法院坚持问题导向,多举措强力推进阳光司法工作,成效明显。2015年浙江法院阳光司法指数显示,缙云法院总分70.93分,较去年提高8.93分,在全市法院排名第2位,全省法院排名第7位,较去年分别上升8位、35位。具体做法如下:一是转理念。通过每月干警大会和部门通报会,潜移默化渗透阳光司法理念,消除畏难情绪,转变陈旧观念,培养“应告知即告知、应公开即公开”的工作习惯。二是定规范。对照2014浙江法院阳光司法指数测评报告,正视存在的不足和差距,借鉴其他法院先进做法,确定阳光司法重点项目和部门主体责任清单,分部门逐项列出工作规程、时间节点和具体要求,统一规范操作程序。三是强管理。确立由一把手亲自主抓,各部门整体联动的工作机制,将阳光司法纳入岗位目标责任制考核,明确各部门目标任务和责任追究。定期组织信息补录、材料补齐、案卷催归、裁判文书集中上网等自查自纠活动。四是重督促。自5月起,每月通过随机抽查、交叉评查等方式,定期测评各部门阳光司法工作情况,并形成详细具体的测评报告,列明存在问题和整改意见建议。通过抄告单形式,督促各部门限期整改,未整改到位的,分管领导直接约谈。 (陆泱 杨淑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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