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莲都法院引入责任保险制度创新财产保全担保模式
发布时间:2015-09-06
为方便当事人诉讼,莲都法院引入责任保险制度作为诉讼财产保全担保的新模式,缓解部分当事人因“担保难”而导致“保全难”的问题。目前已成功办理1件,保全金额人民币60万元。具体做法:一是明确担保对象。在充分调研、风险评估和保险公司自行申报的基础上,择优确定担保资质优秀、具备诉讼保全责任保险业务能力的中国平安财产股份有限公司浙江分公司,为有需要的当事人提供诉讼财产保全担保。二是明确担保流程。当事人向平安保险公司购买《平安诉讼财产保全责任保险》(保费为保全金额的千分之三至千分之八),保单生效后,保险公司向法院出具《平安诉讼财产保全责任保险保单保函》,保函记载事项包括财产保全申请人、被申请人以及保险责任、保函有效期限等内容。三是明确担保责任。若因申请人财产保全错误致使被申请人遭受财产损失,且经法院判决由申请人承担损害赔偿责任的,由保险公司按照保单约定承担赔偿责任,赔偿限额为保险金额,即申请保全金额。 (周 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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