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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中院出台责任清单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
发布时间:2015-09-21
日前,市中院出台《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清单》,并配套出台《党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追究办法》,严格落实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主要内容:一是明确院党组领导班子的集体责任清单,包括组织领导、选人用人、教育管理、制约监督、考核评价和责任追究等10项责任内容,把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纳入全市法院全面建设工作总体格局。二是明确党组书记(院长)的责任清单,包括履行表率作用、坚持民主集中、加强教育管理、开展廉政约谈等10项责任内容,严格落实“第一责任人”的政治责任。三是明确院党组领导班子成员及其他院领导的个人责任清单,首次明确了党组副书记在协助履职方面的9项责任,并对其他院领导在细化职责分工、突出监督检查、强化风险防控等方面的责任细化为9项,完善落实“一岗双责”。四是列出各部门及部门主要负责人的责任清单,包括教育、管理、监督等方面共9项责任内容,把主体责任贯穿到法院工作各个环节。五是细化纪检监督责任,包括强化权力运行监督、廉政把关干部任命、深化作风查纠、严格落实检查督促、严肃查处违纪违法案件等15项责任。六是明确纪检组长(监察室负责人)在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承诺、完善纪检监察体制机制等方面的9项责任。七是确立责任追究机制,区别主要领导责任、重要领导责任及不承担领导责任等形式,明确责任追究不因领导干部工作岗位或职务变动而免于追究,详细列举应当追究责任的7种情形,并对责任追究处理流程和结果进行细化。(梅荷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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