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
|
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
|
丽水市人民政府
今天是:
|
网站地图
举报投诉
网站首页
法院概况
法院简介
管辖范围
法院新闻
工作动态
新闻发布会
诉讼服务
诉讼指南
常用文书
12368服务平台
法院公告
通知公告
开庭公告
听证公告
减刑假释
审务公开
工作报告
部门预决算公开
执行公开
被执行人信息查询
失信被执行人查询
网络司法拍卖
执行惩戒
您当前的位置:
首页
>
丽水中院
>
法院新闻
>
工作动态
市中院会同当地司法局、律师协会建立律师参与涉诉信访矛盾化解机制
发布时间:2015-10-10
日前,市中院会同当地司法局、律师协会出台《关于律师参与法院涉诉信访矛盾化解工作的实施意见(试行)》,充分发挥法律服务队伍在维护群众合法权益、化解社会矛盾、促进社会和谐稳定中的作用。主要内容:一是确定参与范围。参与律师系依法注册并受丽水市司法局监督指导的律师,案件范围包括不服丽水两级法院审结且裁判文书已生效的民事、行政、刑事申诉案件以及其他依法可以向法院申诉的案件。二是规范参与程序。符合条件的信访人向法院提交书面申请后,可从专业律师人才库选择一名为自己提供法律援助。律师协会负责联系相关律师开展代理申诉工作,代理申诉律师接受指定后10个工作日内接待信访人,20日内就信访事项向法院提出意见和建议。律师无正当理由不得拒绝指派。三是落实各自职责。律师须为信访人提供法律咨询,引导信访人诉访分离,协助调解工作,且不得接受信访人对该信访案件有关的后续诉讼的代理委托。法院须安排专门机构和人员化解涉诉信访矛盾,及时分流、疏导、办理相关涉诉信访案件,同时为律师参与化解提供相关资料和必要协助。四是完善保障机制。建立律师代理申诉集体会诊机制,法院酌情向律师协会提起,由其组织对疑难复杂案件的集体讨论。建立风险评估、风险预警联动机制,对风险较大案件及时交换意见、互通信息。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定期召开座谈会,交流工作经验和做法。(陈真真)
上一篇:
市中院与市律协联合举办破产管理人依法履职集中培训
下一篇:
缙云法院推行简式裁判文书改革显成效
【
打印此文
】 【
关闭窗口
】
主办:浙江省丽水市中级人民法院 地址:丽水市莲都区人民街501号(大洋路与人民街交叉口) 全市统一服务热线:0578-12368
建议使用IE8以上,1280×768以上分辨率浏览本站
浙ICP备19043242号-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