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景宁法院四项举措细化执行流程规范执行行为显成效
发布时间:2015-10-10
为进一步规范执行行为,提升执行质效,景宁法院在深入探索与充分实践的基础上,细化执行流程,推进执行工作高效廉洁运行。今年1-9月份,全院共执结各类案件599件,同比上升64.11%,取得了良好效果。主要做法:一是规范启动程序。全面审查执行立案材料,对不符合立案条件的及时退回补齐材料;发现执行依据错误的,及时裁定不予执行或驳回执行申请。办理恢复执行案件时,认真核实申请执行人提供的财产线索,不符合恢复执行申请的,及时告知申请执行人并说明理由。审查委托执行案件,对不符合委托条件的案件,及时函复异地法院。二是提高查控效率。压缩查控时限,对本市被执行人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查控,对外市被执行人在20个工作日内完成查控。明确查控范围,对无明确财产线索的,必须完成银行存款、房产登记情况、车辆登记情况、股权、工商登记、婚姻情况等事项的查询。三是严格结案条件。明确结案条件,对不符合结案条件的案件,退回继续执行。对程序终结案件,要求在裁定中写明理由并告知可以申请恢复执行的条件。对依职权终结的案件,要求告知案件情况,申请执行人不同意终结案件的,给予10个工作日提供财产线索。四是加强衔接管理。明确案件承办人的责任,要求承办人重点负责案件流程节点控制和管理,密切关注案件审限。明确各类合议事项,对诸如裁定拍卖变卖的、需要执行中止、执行救助等重要节点,必须进行合议讨论。(黄静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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