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丽水法院率先实现法律援助工作站全覆盖
发布时间:2015-11-04
日前,市中院会同市司法局、市律协,共同制订《关于律师参与涉诉信访矛盾化解工作的实施意见(试行)》,将律师代理申诉制度与法律援助站建设有机结合,在全省率先实现了法律援助工作站市域全覆盖。主要做法:一是明确工作内容。全市两级法院共设立10个法律援助工作站,均在法院诉讼服务中心安排专门的场所或窗口。工作站具有多项职责,包括提供法律咨询服务,开展法制宣传,为困难当事人提供代写、修改诉讼材料等法律帮助;为依法可以申请再审和申诉的困难当事人办理法律援助申请,协助落实法律援助律师;为重大疑难信访案件信访人联系代理申诉律师,协助开展矛盾化解工作;及时向法院、司法局和律师协会通报工作情况,协助办理其他相关事宜。二是拓宽服务渠道。为保障法律援助站工作有序开展,最大限制整合资源开展法律服务,全市法院法律援助站值班律师派驻形式分为两种,一种是由司法局直接派驻,如青田、景宁、庆元等法院采用司法局直接派驻值班模式;另一种是由辖区内律师事务所轮流派驻,如丽水中院和莲都法院就整合辖区内7家律师事务所,定期轮流派驻律师值班,保证每个工作日均有相应的法律服务人员为来访群众提供专业的法律服务,实现法律援助和司法服务的无缝对接。三是受理代理申请。对当事人不服法院生效裁决,提出民事、行政(含国家赔偿)再审申请和刑事申诉的,如因经济困难无力聘请代理人的,可直接向工作站申请法律援助。受理申请后,申请人可从专业律师人才库选择一名为自己提供法律援助。律师协会负责联系相关律师开展代理申诉工作,代理申诉律师接受指定后在10个工作日内接待信访人,并在20日内就信访事项向法院提出意见和建议。(本 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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