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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中院开展案件质量评查工作提高审判质效
发布时间:2015-11-19
为贯彻落实省委政法委《关于2015年开展案件评查工作的实施意见》文件精神,进一步调高审判质效,市中院开展了为期五个月的案件评查工作。一是明确时间步骤。由审监庭负责,从5月20日开始到10月30日,分确定案件、组织评查、调查走访、分析研判、反馈落实、总结分析六个阶段开展评查工作。二是明确范围数量。评查范围是群众反映强烈、当事人反复申诉、信访,有可能存在问题的案件,对刑事、民商事案件裁决不服的涉诉信访案件、具有虚假诉讼嫌疑的案件重点评查。全市法院确定评查案件21件,其中市中院评查3件,各基层法院各评查2件。三是明确内容方法。重点评查案件事实认定是否清楚、法律适用是否准确、法律程序是否规范、实体处理是否公正、法律文书是否齐全、执法效果是否良好、办案人员是否违纪违法。各基层法院在市中院统一协调安排下,采取“交叉接龙”式评查方法相互评查。
下一步,全市法院将针对评查中出现的问题,坚持“有错必纠,有责必究”的原则,组织办案人员认真总结,防止问题再次发生。(周 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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