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遂昌法院推行民间借贷纠纷案件诚信诉讼保证书有效防止虚假诉讼
发布时间:2015-04-23
为预防和打击虚假诉讼,维护法律的权威和司法秩序,遂昌法院制作《诚信诉讼保证书》,对可能存在虚假诉讼的案件,责令当事人及委托代理人签订。截至目前,该院共有3件涉嫌虚假诉讼的民间纠纷案件当事人,在承办法官要求签订诚信诉讼保证书后自愿撤回起诉。一是明确保证责任。保证书分三个条款,即当事人保证提交法院的证据材料真实;保证所参与一切诉讼活动中坚决杜绝出现不诚信的诉讼行为;保证诉讼文书上的签名、印章以及证据材料真实,并承诺若违反则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保证书还附有民诉法的相关条款,向当事人书面释明虚假诉讼所应承担的法律后果。二是严格审查标准。在立案阶段,认为可能存在虚假诉讼的,以当事人身份、证据材料真假、原被告之间是否存在亲属关系等为重点进行审查,排除恶意串通、虚构伪造的证据。确认为虚假诉讼的,记录当事人、代理人信息后不予立案;对可能涉及虚假诉讼但一时无法查实的,记录有关嫌疑并随案移送业务庭以提示承办法官。三是庭前释明风险。在庭前签订保证书时,承办法官再次向当事人口头释明风险,阐明违反诚信行为可能会承担信用贬损、面临败诉后果、赔偿经济损失等惩戒责任,并将相关对话内容记入笔录。保证书签订后,经审查确认属于虚假诉讼的,当事人申请撤诉的,法庭不予准许。四是加大威慑力度。对多次参与虚假诉讼的律师等相关人员酌情集中通报,提高虚假诉讼的识别效率,必要时向县司法局、市律师协会等相关单位发送司法建议,对相关人员予以处理。该院正积极探索将承诺内容拓展到举证责任、出庭应诉、诉讼保全等环节。 (张 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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