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
|
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
|
丽水市人民政府
今天是:
|
网站地图
举报投诉
网站首页
法院概况
法院简介
管辖范围
法院新闻
工作动态
新闻发布会
诉讼服务
诉讼指南
常用文书
12368服务平台
法院公告
通知公告
开庭公告
听证公告
减刑假释
审务公开
工作报告
部门预决算公开
执行公开
被执行人信息查询
失信被执行人查询
网络司法拍卖
执行惩戒
您当前的位置:
首页
>
丽水中院
>
法院新闻
>
工作动态
云和法院会同有关部门出台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社会调查及帮教暂行办法
发布时间:2015-08-06
为进一步加强未成年人刑事司法保护,日前,云和法院联合云和县公安局、检察院、司法局出台《云和县开展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社会调查及帮教的暂行办法》12条。主要内容:一是明确专业化队伍。检察院和法院分别成立未成年人刑事检察办案小组和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审判组,专门负责未成年人犯罪案件和侵害未成年人权益的刑事案件。四家单位选派熟悉未成年人身心特点的人员组成社会调查小组,专门负责未成年人社会调查工作。二是明确调查程序前置。自检察院立案审查起诉起三日内启动审前社会调查程序,并由司法局负责组织开展调查工作。社会调查必须在十五个工作日内完成,通过召开社会调查评估分析会,形成书面报告,作为法院量刑的重要参考依据。三是明确帮教内容程序。与社区矫正部门、未成年罪犯管教所建立联系机制,对未成年人罪犯进行每季度不少于一次的定期回访。在经营机构和教育机构建立未成年人帮教基地,对具备就学、就业条件的未成年罪犯开展涉及教育、生活、就业等方面的帮教工作。(叶小川)
上一篇:
景宁法院建立随机直播案件庭审制度成效明显
下一篇:
市中院细化规范刑事诉讼涉案财物处置工作
【
打印此文
】 【
关闭窗口
】
主办:浙江省丽水市中级人民法院 地址:丽水市莲都区人民街501号(大洋路与人民街交叉口) 全市统一服务热线:0578-12368
建议使用IE8以上,1280×768以上分辨率浏览本站
浙ICP备19043242号-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