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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泉法院依托信息化技术搭建司法公开平台深化阳光司法效果好
发布时间:2014-12-22
一、夯实平台管理基础。
一是强化组织保障。经市中院指定为阳光司法工作试点法院后,院党组充分认识到阳光司法对法院各项工作的擎领带动作用,把该项工作作为年度一号工程,成立了以院长为组长、审委会专职委员为副组长的阳光司法工作领导小组。二是深化制度构建。结合工作实际制定出台《关于深化落实阳光司法的工作要点及分工方案》,细化分解具体内容到部门、到岗位、到个人。结合中国社科院阳光司法指数测评报告建立抄告单制度,每月对审判管理和阳光司法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以院长签发抄告单、分管副院长抓落实的方式督促相关庭室整改。三是加大宣传力度。制作《阳光司法工作宣传手册》,图文并茂生动、详细介绍了司法公开三大平台运行模式,并放置在立案大厅供公众查阅。综合院内展示、联合协作、媒体合作等多种形式开展为期一个月的阳光司法宣传工作,并在《今日龙泉》开辟整版专栏宣传阳光司法内容和要求、司法公开的形式和载体,积极宣传阳光司法工作取得的效果。
二、推进审判流程公开。
一是强化案件信息公开。在立案大厅设置电子触摸屏,当事人及社会公众可点击查看立案、庭审、判决、执行等各个环节信息。建立立案登记台账,无论立案与否一律备案,并详细记录诉前保全申请、立预案、诉讼费减免等相关情况。开发应用软件及时提取立案信息并通过LED屏集中公示收立案流水号、开庭公告、案由、当事人身份等及未立案原因。自主研发诉讼各方网上交流平台,实时从审判信息系统中提取立案信息,自动生成包括原告、被告、代理人等诉讼参与人及承办法官在内的网上交流群,实现多方即时信息交流及部分法律文书的电子送达。截止目前,已有11起案件通过该平台实现法律文书电子送达,获得办案法官、当事人和诉讼参与人一致好评。二是加强技术保障。实施高清数字法庭改造工程,更新升级音响、录音设备,提高庭审数字化录音录像质量。在法院微博、微信上设置来院路线、网上立案、案件查询、司法拍卖等便民栏目,并通过外包微博、微信业务开发,及时更新高质量庭审视频、裁判文书,为保障审判公开提供技术支持。三是丰富公开措施。调整门户网站栏目,设立诉讼指南、审判流程、裁判文书等十个总栏目,下设诉讼常识、常用文书、开庭公告、送达公告、听证公告等便民子栏目,为当事人了解审判过程提供便利。积极推动社会公众旁听公开开庭审理案件庭审,主动接受社会公众监督,有社会公众参与旁听的案件已达总案件数的49.4%。
三、力促执行信息公开。
一是加大老赖信息曝光。借助最高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库,在法院外网、微博、微信及时公布老赖信息,并与信用浙江网实现信息共享,共曝光2113名老赖信息。依法对2名被执行人以拒不履行生效判决罪移送公安机关侦查并及时查封其财产,打造首份“执行威慑清(算)单”,将名单及时抄送银行、工商等部门,限制被执行人的融资、投资、置产、转让财产、出境、日常高消费等,共有10名被执行人因担心被信用惩戒而主动履行义务。二是网络拍卖诉讼资产。除依托市中院淘宝司法拍卖平台实施网络司法拍卖外,今年7月开设自己的淘宝拍卖网店,拍品信息同步更新扩大信息受众范围,杜绝暗箱操作空间和人为干扰因素。今年以来,已成交8次,拍品成交总额达近1500万元,为当事人节省佣金33.2375万元。三是借助新媒体助推。完善微信平台功能,方便公众通过关注法院微信即时查询拍卖公告及执行案件相关信息。当事人凭借执行立案时发放的查询告知书上载明的查询密码,即可在法院外网中随时查询案件的进展情况及主要节点信息,也可就案件具体问题与法官在线互动交流。
四、落实裁判文书公开。
一是建立公开责任制。出台《案件信息录入考核办法》等配套文件,确保责任落实到人。由审管办和审监庭定期对录入情况进行专项评查和通报,并将信息录入规范性和及时性纳入案件评查、审务督查、评先评优等考核内容,设立专门的审后管理联系人,及时解决文书上网中存在的问题,确保案件信息的及时、准确录入。二是规范上网流程。由网络管理员制定裁判文书上网流程演示表,规定裁判文书必须在判决文书生效后7日内完成上网操作,并组织各庭室集中演示文书上网流程,重点掌握文书隐名、核对等软件的使用。今年以来,已完成685份生效裁判文书在中国裁判文书网的公开,占符合公开条件的裁判文书的96.8%。三是畅通公开反馈渠道。开通公开文书上网监督反馈电话并在法院外网公示,主动接受当事人及社会公众监督。截止目前,共撤回未符合规定格式或当事人要求隐名的裁判文书14份,全力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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