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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实现人民调解与司法调解的有机衔接,推进社会矛盾纠纷“大调解工作体系”,日前,遂昌法院与县司法局达成四点共识,探索建立人民调解工作长效互动机制。一是建立指导人民调解工作机制。对司法局下辖的司法助理员、人民调解委员会驻各乡镇点的人民调解员在调解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和困难,及时提供法律意见;对部分疑难案件,由法官直接指导调解,规范调解案件程序。二是建立个案旁听工作机制。对经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未果的,或经调解后双方仍有异议后起诉至法院的案件,向相关调解人员了解纠纷产生的深层原因,并邀请其旁听庭审、征求意见。三是建立联席会议制度。每半年召开一次联席会议,相互通报调解工作情况,分析研究解决问题,及时沟通协调个别复杂案件,形成资源共享体制。四是建立业务指导制度。通过集中培训、庭审观摩等形式,定期指导人民调解员,促进提高人民调解委员会的专业知识和调解技能,确保人民调解合法规范。(张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