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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17日,市中院裁定批准浙江大恒能源科技有限公司重整计划,并终止破产重整程序,这是市中院审结的首例破产重整案件。
由于产品技术攻关难度大,主营产品尚未形成规模化生产,大恒公司早在两年前已无法正常生产。因不能清偿到期债务,经债务人申请,市中院于2013年7月1日受理了大恒公司破产重整案。截至2012年底,大恒公司总负债约为1.81亿元,所有资产的市值约为0.6亿元,严重资不抵债,且普通债权在破产清算状态下的受偿比例可能为零。为保护多数债权人利益,市中院多次与债权人进行沟通,与管理人进行论证,最终确定了投资人杭州临越实业有限公司承担大恒公司破产重整所需费用、职工债权和优先受偿债权清偿费用等缺口资金,并一次性支付17.3%普通债权清偿费用的方案。通过大恒公司债权人和出资人的分组表决,以投票表决的方式顺利通过重整计划。下一阶段,市中院将监督管理人保质保量地执行重整计划,确保重整方案执行到位。(丁悦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