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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落实民事再审案件递进审查工作机制,推动当事人合理诉求在再审审查程序内及时就地化解,市中院积极构建联调联动、递进化解民事申请再审案件工作机制。2013年以来,全市法院共审结民事再审审查案件96件,其中调解撤诉22件,调撤率22.9 %,办结案件无一形成新的进京访,取得良好效果。
主要做法:一是建立三级联动与基层优势相结合工作机制。出台《关于联动协作开展民事再审审查工作的实施细则》,明确规定二审生效“两类案件”当事人向省高院申请再审的和一审生效“两类案件”当事人向市中院申请再审的两大类案件,分别适用省市县三级联动、市县两级联动工作机制,以便充分利用基层法院熟悉案件纠纷成因、所涉地方政策、交易习惯和风俗民情等优势,开展实质性化解工作。二是建立“大调解”体系与就地化解矛盾相结合工作机制。利用“群众对身边矛盾最了解、解决起来最有智慧”的特点,在个案化解中,通过借助县、乡、村三级调解网络体系和具有法定行政调解职能部门力量,以及邀请当地威信较高、热心公益事业的人士参与矛盾化解的方式,促成当事人就地解决矛盾纠纷。三是建立思想疏导与解决困难相结合工作机制。注重稳控思想,疏导情绪,并采用谈话、听证、走访、座谈等形式,把法律讲清,把道理讲透,帮助当事人调整心态,理顺情绪。加大困难当事人的救助力度,推行省市县三级联动司法救助工作,通过“当事人互让一点、司法救助一点、诉讼费减免一点”的方式,促成当事人达成调解。四是建立民事再审审查与信访相结合工作机制。建立涉诉信访事项导入司法程序机制,对民事再审申请坚持“零门槛”受理,引导当事人弃访转诉。通过再审审查程序内的依法纠错、释法明理和调解救助,促使当事人服判息诉,减少民事信访总量。对仍然无法化解的个别案件,视情及时启动信访报备终结程序。(林春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