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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切实解决公证机构在公证程序、保全措施、事实记录等方面存在的不规范现象,市中院会同市公证协会建立合作机制,全力杜绝知识产权瑕疵公证证据。主要内容:一是提示瑕疵证据。主要包括十余种瑕疵公证证据,如公证文书撰写粗糙、细节错误、漏写重要事实;取证拍摄画面不清晰;未经审查授权有效性,律师事务所直接作为公证申请人;使用公证申请人电脑取证,未检查电脑清洁性及互联网接入情况;在网络证据进行保全时对所涉相关网页不提供实时打印件、截屏不全面;取证时间与出具文书时间间隔过长等。二是建立反馈机制。一方面建立对口联系人制度,及时掌握公证机构在证据取得及保全过程中面临的问题和困难,并召开业务庭室讨论研究,形成合理方案后提供至公证机构参考适用。另一方面建立定期会谈制度,与公证机构加强沟通联系,适时提出意见建议,如涉及电子邮件的保全,基于已通过Outlook、Foxmail等邮件管理工具下载保存到本地电脑硬盘中的公证电子邮件证据具有可修改性的特点,建议尽可能对保存在公共平台服务器上的原始状态电子邮件进行保全等。三是强化培训指导。定期对全市公证处人员开展证据规则培训,指派资深法官详细讲解知识产权案件证据审查及采信的具体标准,帮助提高公证机构工作人员证据意识,从源头上减少瑕疵公证。(吴黄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