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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以来,缙云法院通过开展案件回访工作,倒逼法官增强群众观念、服务意识和质量意识,全年涉诉信访量同比下降20%,成效明显。主要做法:一是完善工作机制。成立案件回访工作领导小组,具体负责案件回访工作的组织、协调、实施、监督、考评等。在纪检监察室安排专人负责案件回访和处理反馈工作。二是设定硬性指标。回访工作人员于每月5号前从上月审执结归档案件中选取10%作为当月回访案件,2013年全年该院累计对700余件案件开展回访。三是明确回访重点。重点回访审判人员在办理案件过程中是否存在久拖不结、久拖不执的情形,是否存在接受当事人及其代理人馈赠、吃请,是否存在关系案、人情案、金钱案,是否存在语言不文明、行为不规范的情形等问题。四是及时处理反馈。对回访过程中发现的作风、廉洁方面问题的,由纪检监察室调查,属实的依法依纪处理,不属实的及时予以澄清。反映案件存在程序或实体问题的,做好解释,引导反映人按程序上诉、申诉。五是强化监督考核。回访人员应将回访中收集的问题、线索及处理情况,在每月30日前汇报院领导,并按季度进行通报。通报结果纳入部门和个人年终考核。(李 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