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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是强化业务学习,提升法官调解能力。深化完善学习型法院、学习型党组织创建活动,不断提升审判队伍整体素质。开展多种形式学习,派送干警参与各类学习培训,通过培训促进知识与技能的更新,更好地适应审判形势发展需要。二是强化疏导分流,缓解诉讼压力。对婚姻家庭、邻里矛盾、民间借贷等几类常见的矛盾纠纷,在立案审查阶段根据案件的性质、复杂程度、有无调解可能等因素将案件进行划分,对法律关系基本清楚、事实争议不大、标的额较小、权利关系比较明确的简单案件,通过充分行使释明权,告知当事人进入讼诉程序的利弊,积极促成双方当事人达成和解。三是倡导能动司法,设立村级巡回接待点。为切实解决边远山区人民群众“立案难”、“打官司难”等问题,能动服务解决人民群众实际困难,实行村级巡回接待机制,在全县20个乡镇建立巡回接待点并设立巡回接待牌,公布1-2名联系法官及其联系方式,以便当地群众及时预约联系到巡回接待法官。 四是制定考评机制,促进调解工作开展。在制定完善年度绩效考评办法时,将调解工作纳入法院整体工作进行安排部署,并制定奖惩措施,健全调解工作评价机制,鼓励干警力争以调解方式结案。将调撤率、巡回审理率纳入目标考核,促进调解工作的有序开展,切实提高民商事案件调撤率。(张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