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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和法院会同公、检、司出台《未成年人犯罪记录封存实施办法》
发布时间:2013-10-14
为进一步加强未成年人刑事司法保护,日前,云和法院联合县公安局、检察院、司法局出台《未成年人犯罪记录封存实施办法》,并召开新闻发布会予以发布。主要内容:一是明确封存范围。犯罪时不满十八周岁,且被判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单处罚金、驱逐出境和免于刑事处罚的未成年人,对记载其在侦查、审查起诉、审判和刑罚执行过程中的相关犯罪记录,应予封存。被宣告无罪、判决不负刑事责任、裁定终止审理的未成年人在接受侦查、审查起诉、审判期间的资料也应封存。二是严格查询审批。对于符合相关规定借阅、复制、摘抄未成年人犯罪档案的,须经刑庭审查和分管院领导审批,并严格遵守保密要求,不得披露相关卷宗信息,未成年人电子档案查询亦参照上述审批流程进行。三是限定送达范围。裁判文书除寄送公安、检察、司法行政机关、看守所、社区矫正机构等单位、组织和诉讼参与人外,一律不寄送其他单位和组织。法院书面告知未成年人在就学、入伍和就业时有权免于报告前科,并书面告知有关单位做好对未成年人犯罪记录的保密和封存工作。
(蓝金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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