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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切实发挥司法调解、行政调解与人民调解相互衔接、互为补充的综合调解优势,提高化解社会矛盾水平,推进平安法治建设,日前,龙泉法院会同龙泉市政府法制办、司法局就构建综合调解衔接机制出台相关文件。主要内容为:一是建立互动机制。着力构建“横向到边、纵向到底、上下贯通、左右协调、依托基层、多方参与”的“大调解”组织网络,由法院定期派遣业务骨干到人民调解组织、行政调解组织进行业务指导。二是完善沟通机制。试行调解人员互助调解机制,建立行政调解府院联席会议制度,探索组建以退休法官、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和政法机关人员为主体的人民调解委员会,提高综合调解统筹度与专业化水平。三是细化流程设计。建立庭前调解制度,由相关组织进行人民调解或行政调解。当事人申请对调解协议进行司法确认的,法院应当在审查后予以确认。矛盾纠纷经法院或行政机关作出裁决后,人民调解组织应做好协助等后续工作,防止矛盾的反复。
(熊兴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