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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莲都法院在全面梳理村规模调整后涉村案件可能面临的法律问题的基础上出台《关于为推进村规模调整工作提供司法保障的若干意见》。
主要做法:一是加强组织领导,整合资源理顺机制。成立以院长为组长的推进村规模调整工作领导小组,由院长亲自抓、亲自管,统筹协调。下设联络办公室,强化与党委、政府及有关部门的联络沟通,及时通报涉村案件受理及进展情况。二是加强立审执工作,妥善处理涉村纠纷。针对村规模调整后涉调整行政村建制被撤销的情况,暂缓受理村规模调整期间涉村民委员会的民商事案件,诉讼时效即将届满等特殊情况除外;针对村规模调整存在的两种村级集体“三资”融合方式的情况,根据村级集体“三资”构成、融合方式、融合程度等,在与乡镇充分沟通的基础上,分类制定涉调整村案件的审执思路。三是加强风险评估,维护农村稳定和谐。在立案、审理、执行等环节,对涉村案件逐案进行涉稳风险评估,全面排摸不稳定因素,对可能出现群体性事件的及时通报党委政府,协同乡镇(街道)共同做好稳控工作。四是强化宣传引导,营造良好外部环境。选取典型案例,通过“公众开放日”、“法庭进农村”等活动,邀请村民现场旁听庭审,增强其法治意识,为村规模调整和村级组织换届选举营造良好社会环境。
(周 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