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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充分保障刑事案件被告人的合法权益,景宁法院积极深化刑事法律援助工作,取得良好效果。今年1-10月份,该院共通知法律援助机构为14名被告人委派律师出庭辩护,同比上
55.56%,其中9人系没有钱请律师、可能被判处三年以上有期徒刑的被告人,同比上升80.00%,基本实现“扩大指定辩护”应指尽指。
主要做法:一是搭建工作平台。建立健全与公检法司等相关部门的沟通协调机制,畅通法律援助渠道,简化法律援助程序,确保法律援助工作在刑事诉讼全过程的无缝衔接。二是明确工作流程。要求在送达起诉书副本时即全面告知刑事案件被告人依法享有申请法律援助的权利,同时,明确时限要求,对于应予“通知申请辩护”与“扩大指定辩护”的被告人,该院在收到申请的当日即与法律援助中心联系并移送相关申请材料,而法律援助中心须在3日内完成指定工作。三是确保法律援助质量。开展法律援助质量评查工作,全面记录法律援助律师参与诉讼过程中的综合表现,并定期向法律援助中心及司法局反馈,作为律师年度考核和评优的重要依据。 (黄静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