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松阳法院会同县检察院、县公安局出台规定细化
“合适成年人”制度
为切实保护未成年人权益,松阳法院会同县检察院、县公安局联合制定出台《关于合适成年人参与涉罪未成年人刑事诉讼的暂行规定》,并明确公检法联合选聘合适成年人。主要内容:一是细化选聘条件。应从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关工委工作人员、青少年教育工作者、共青团干部、社工、法律工作者等中选任。受选人员须具备基本法律素养和相关专业知识,且有一定社会阅历。二是明确权利义务。享有了解涉罪未成年人基本情况、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陪同讯问庭审、阅看笔录、核对签字确认、参与帮教等权利,并承担利害关系回避、未成年人信息保密、及时参与诉讼等法定义务。三是规范参与程序。办案机关通知合适成年人时,应确保一名涉罪未成年人至少安排一名合适成年人;两名以上的未成年人共同犯罪的,不得由同一名合适成年人参与;讯问、审理女性涉罪未成年人时,一般安排女性合适成年人到场。公检法共建衔接机制确保同一名合适成年人参与同一案件的侦查、批捕、起诉、审判程序。四是建立考核机制。合适成年人每届任期三年,在聘期内持聘书参加诉讼。公检法联合落实选聘人员的业务培训与考评,对滥用权利、违背义务或怠于履职等情形的及时通报反馈,并酌情取消其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