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针对当事人收集证据往往遭有关部门拒绝,造成举证困难或无法举证,法院又担负了过多的调查收集证据工作的情况,缙云法院积极试行间接调查制度,依申请发放《协助调查函》,由当事人自行携带该函到有关部门就涉诉事实进行调查取证。自3月试行以来,该院已签发协助调查函38份,受到当事人一致好评。
主要做法:一、搭建持函查询基础平台。为试行间接调查制度,该院与县工商、税务、房产登记机关、户籍机关和部分银行积极沟通协调,于试行前召开联席会议,签订《协助调查备忘录》,就协助调查函的样式、调查范围、调取流程、注意问题达成初步共识。二、规范间接调查启动方式。依申请,《协助调查函》必须由当事人提出书面申请,申请书载明被调查单位名称、目前证据的线索,需要调查收集的证据的内容及待证事实,无法收集证据的原因等;经审查,书面申请须经立案庭进行初步审查,排除可能涉及国家机密、个人隐私或其他原因不公开或不宜由当事人凭法院协助调查函自行收集的证据的情形后予以签发。三、严控调查取证证据范围。《协助调查函》中写明协助调查的法律依据,持函人的身份情况,需要协助提供的证据内容,并强调对本调查函指定的调查内容以外的证据,有关部门有权拒绝提供。四、落实间接调查跟踪反馈。《协助调查函》一式两份,签发后,由立案庭对已签发的《协助调查函》进行动态监督,如调查的证据材料不能提供,有关部门应予以说明。当事人凭函取证后必须将情况反馈到法院,与存根一起归入卷宗档案。 (孙绍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