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建立案件分类会诊机制
执行会诊分为“大会诊”和“小会诊”。每月第一个周一上午定为“大会诊工作日”,分管副院长邀请部分院领导、审委会委员及业务骨干等参加,对陈年积案、骨头案、钉子案件进行“专家大会诊”,对上月涉执信访案件进行情况通报,相关承办人2日内作出书面解释。每周一上午定为“执行案件小会诊日”,执行局长组织全局干警召开局务会,由执行干警逐一汇报上周执行工作情况,重点说明2个月以上未结案件的执行情况和未结原因,共同研究解决个案中的执行难点问题。今年以来,该院已召开大会诊35次,小会诊109次,会诊化解执行疑难案件290件。
二、建立案件分级处置机制
根据执行难易程度分为三个等级:标的额为5万元以下且事实清楚的为三级案件,确定由有一定经验的执行干警负责执行;标的额为5万元以上且牵涉面广、矛盾较深的为二级案件,在增派警力的基础上会同镇、村两级执行联络员共同执行,运用“三级联动”执行模式着力解决;有重大影响、执行难度大的涉群体性的为一级案件,除启动上述两级方案外,主动邀请党委政府、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陪审员及相关部门领导参与执行策划,积极争取当地党委政府支持。如在执行李军等108名农民工工资案件时,该院多次组织农民工代表和企业负责人协调会,并邀请政府有关部门及企业所在地乡镇参与执行和解,在最短的时间内将72万元工资执结到位。
三、建立案件执行回访机制
案件回访制度作为执行会诊工作法的辅助和监督手段,主要针对老案、难案、涉执信访案件和程序终结案件。该院结合“亲民、知民、爱民”主题宣传活动和副科级领导联系乡镇等工作,由院领导带队每两月分组分批走访案件当事人及其所在镇村。对执行不能案件,耐心释法明理,争取当事人理解;对存在执行可能的案件,及时重新立案,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对发现执行线索的案件,及时告知当事人,并督促执行人员立即恢复执行。在案件回访阶段,重点督查经过“会诊”的执行案件是否按照“处方”落实执行。回访时,该院还积极拓展执行监督渠道,认真排查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执行工作作风问题,着力查找廉政风险点,主动邀请检察院派员监督。目前,该院已对381起案件进行回访,执结执行老案240余件,占比达到63%。
四、建立诊后整改提高机制
根据个别案件执行效果不佳的情况,该院逐案建立台账,分析研究梳理,制定执行目标。为扭转月均存案工作量等相对落后的局面,该院完善《执行案件流程管理办法》,对执行流程环节完成期限作进一步限定,由审监庭每月负责抽查10%的案件检查执行情况,确保各个环节都处于有序监控状态,并规定对“会诊”后认为可以执行的案件,超过3个月仍未执结的易人执行。针对同期执结率不均衡问题,实行并案集中执行,对涉及同个当事人的系列案件或同一片区的同类型案件,统一制定执行预案、统一调度执行力量,通过召开财产分配比例协调会、集中发放执行款物等批量式解决。
自开展此项工作以来,遂昌法院以“执行会诊工作法”为切入点,以“案件会诊报告”等形式向有关职能部门进行反馈和通报,最大限度实现部门联动执行的良好局面,为法院与党委、政府及相关职能部门间搭建起了沟通联系协作的平台。工作方法的运用对执行的每个环节、每道程序实时监督,提高执行透明度,有效杜绝了“关系案、人情案、金钱案”的发生,提高了案件的执结率,扩大了司法的威慑力与公信力,赢得社会公众对法院执行工作的理解和认同。该院执行工作接受人大常委会测评时,满意度达100%。今年1―9月,该院涉执信访投诉同比下降36.4%,同期执结率、人均结案数等11项指标在丽水全市法院中继续位居前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