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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切实做好社区矫正审前评估工作,顺利完成矫正人员的交付衔接,日前,遂昌法院与县公安局、检察院和司法局召开联席会议,达成三点共识:一是前移审前社会调查评估。针对一些缓刑案件因适用简易程序难以在较短审限内完成对被告人的社会调查评估工作,尤其是对外籍被告人的社会调查评估等情形,由公安局在侦查阶段委托司法局进行调查评估。侦查阶段没有委托评估的,由检察院负责在审查起诉阶段委托司法局进行调查评估。二是明确外籍人员审前调查评估的委托程序。针对曾发生外地司法局以未受委托进行调查评估而拒绝接收当地户籍矫正人员的情形,由司法局综合考虑外籍人员的意愿、居住情况及其户籍所在地司法局的意见等,作出是否接受委托评估的决定。认为不能接收的,司法局应立即向矫正人员户籍所在地的司法局提出委托调查评估的申请。三是规范细化审前调查评估的内容。由法院和司法局共同制作《社区矫正审前社会调查表》,除要填写清楚被调查人员的个人身份信息和家庭背景外,还需对被调查人的个性特点、犯罪前表现、悔罪表现、社会反响和监管条件等内容逐项进行客观说明,确保审前调查评估工作的真实性和全面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