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是:|网站地图
为进一步加强审判绩效考核,优化审判态势,松阳法院结合工作实际,制定实施审判绩效月考制度。该制度分为基本原则与考核办法两部分。基本原则包括:依据上级法院考核指标调整本院指标的动态调整原则;根据各庭室案件、人员、质效指标及其他办案条件有所不同,采取指标设置及考核基准区别对待原则;对特定指标未达标的庭室根据其排名,分别给予扣除一定额度资金的奖罚分明原则;采取与年终岗位目标责任制考核相结合的原则等。考核办法主要包括:一是考核以庭室为单位,设定每月各庭室考核奖金基数,其中刑庭、民一庭、民二庭、古市法庭、执行局为重点考核庭室。确定“刑庭与行政庭”、“民一庭与审监庭”、“民二庭与审管办”为办案协作庭室,后者参与前者日常审判工作,其考核成绩与前者考核结果挂钩。二是其他部门按全院平均奖计发,分管副院长依照其分管庭室的平均奖计发,其他院领导按全院平均奖计发。月考制度实施以来,该院第一季度即取得各项审判数据积分第一名且多项质效指标排在浙江省法院前十位的显著成绩。 (陈志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