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是:|网站地图
为切实改善行政诉讼司法环境,统一裁判尺度,根据省高院的指示精神,日前,市中院出台《行政诉讼案件相对集中管辖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稳步推进相关工作。主要内容:一是确定集中管辖法院。市中院先行确定莲都法院、龙泉法院和松阳法院为集中管辖法院,其中莲都法院管辖青田县、缙云县、松阳县辖区范围内及市本级行政机关为被告的一审行政案件,龙泉法院管辖莲都区、庆元县、云和县辖区范围内的一审行政案件,松阳法院管辖龙泉市、遂昌县、景宁县辖区内的一审行政案件。二是明确所涉法院职责。一审行政案件由被告所在地法院先行受理,再由受案法院上报中院按照相应范围制定管辖法院。受案法院要加强立案审查,做好集中管辖制度的宣传、法律释明、诉讼指导及材料移送工作。集中管辖法院要合理调配行政审判力量,充实行政审判人员,除庭长外至少配置一个合议庭。市中院要协同做好行政案件的立案受理和指定管辖工作。三是建立沟通协调机制。各院立案庭会同行政庭定期召开会议,建立大要案通报制度,及时妥善解决行政案件相对集中管辖过程中的问题和困难。 (本 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