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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年以来,莲都法院成立专门课题组,对近年来丽水市林权改革创新工作实践进行调研,在此基础上形成专题报告。该调研报告对当前森林资源资产评估工作中存在的“相关法律规范滞后且不够统一、权威评估鉴定机构缺乏、评估人员资质尚待法律确认、行政干预等隐性因素缺乏考量、相应风险防范机制不够健全、评估报告诉讼法律地位不明确”等六个方面的法律问题进行了梳理,并提出五点改进和完善建议:一是分等级建立评估机构,分为甲、乙、丙3级,分别由国家、省和市级林业主管部门享有评定和管理权限。二是加强评估队伍建设,启动森林资源资产评估师认定工作,加大专业人才储备力度。三是完善风险防范机制,由政府部门牵头,成立以农业、林业、发改、财政等部门为成员的风险防范联动机制。四是加强市场和信用平台建设,政府指导完成林地流转服务平台,组建后即从中退出,使其成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市场化主体。五是明确评估报告在诉讼中,具备等同于“鉴定意见”这一法定证据形式的法律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