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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保障执行和解制度达到预期的效果,青田法院从五个方面加强管理,力求建立执行和解长效机制。主要做法是:一是建档备案制。每月底,由内勤对执行和解案件进行汇总登记备案,制作台账,统一管理。二是风险提示制。执行和解时,要求执行人员口头告知并在和解协议上载明双方当事人所享有的权利和义务,避免因疏忽造成恢复申请执行时效超期。三是利益保护制。强化执行和解担保措施,严格按照相关规定要求被执行人办理执行担保手续,防止被执行人借“和解”之名转移财产,逃避执行。四是跟踪回访制。对临近履行期限的案件,通过电话告知、短信提醒、定期回访等方式,督促被执行人自觉履行义务。五是量化考评制。将每位执行人员的执行和解案件数量、和解案件标的清偿率和回访情况,纳入执行人员个人业绩考核。 (程 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