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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扩充执行救助资金,帮扶涉诉特困畲族群众的基本生活,日前,景宁法院会同县民宗局设立了涉畲执行救助基金,对确因被执行人无财产可供执行导致生活困难的景宁籍畲族申请执行人予以救助。一是明确救助范围。景宁籍畲族执行申请人在追索赡养费、扶养费、抚育费、劳动报酬及刑事附带民事赔偿、交通肇事、工伤事故及其它人身损害赔偿等案件中,法院穷尽各项措施仍执行不能,致其生活困难且收入不能达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可以申请执行救助。二是规范救助程序。由当事人提出书面申请,法院进行严格审查,认为符合救助条件的,填写《涉畲执行救助金审批表》,说明救助原因及法院执行情况并附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移送至民宗局核拨救助款项。三是落实资金来源。由民宗局全额拨款设立救助基金账户,每年年初补足。法院救助案件执行到位的,等额扣除已发放的救助款项,充入救助基金账户,确保基金的及时回笼和循环使用。 (黄静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