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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十八大提出的生态文明建设“五位一体”总布局及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浙江担任省委书记时对庆元提出的“如果庆元能继续保持全国生态环境第一县就是最大的政绩”的指示精神,为庆元国家级生态县创建和生态文明建设提供司法保障,庆元法院于3月18日出台了《庆元县人民法院积极提供司法保障助推生态文明建设十条举措》。主要内容有:一是强化审判职能,拓展司法修复功能。从有利于生态环境保护和生态修复方面拓宽办案思路,宽严相济惩处破坏生态建设犯罪行为,妥善化解涉及生态资源保护民商事纠纷,支持、监督行政机关生态环境整治行政处罚行为,加大涉生态资源方面刑附民、民商事案件执行力度,推进生态环境保护和生态修复,确立良好审判导向。二是加强能动司法,推动社会管理创新。专题调研提高生态资源审判工作的专业化水平,完善审判执行便捷便民机制,积极参与生态领域社会管理创新;密切与职能部门的横向沟通联络,建立群体性生态资源纠纷预警排查机制;必要时就生态公益林补偿、土地开发利用等苗头性、普遍性纠纷向职能部门提出司法建议。三是完善工作机制,扩大司法服务效果。配强配足审判力量,统一类案裁判标准,提高诉讼质效;开通景区纠纷解决“绿色通道”,确定专人负责,实行现场立案、现场调解、现场审理;延伸生态环境、生态经济司法服务,深入开展生态法制宣传教育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