诚信缺失已经成为整个社会发展的绊脚石,如何构建社会诚信之良序是当前社会管理所面临的重大课题。人民法院作为国家审判机关,在立足审判职能的同时,亦应通过积极延伸审判职能、参与社会管理创新,以诚信审判为依托,倡诚立信,司法为民。日前,市中院以诉讼诚信体系建设为切入点,通过在审判业务管理系统中嵌入“诚信体系”软件,一方面实现了对诉讼参与人失信行为的高效、便捷备案和管理,另一方面抬高了诉讼失信行为成本。主要做法:一是评估内容。该院对“失信行为”的内涵、外延及规制对象等做出明确规定,并划分评估失信行为的范畴与阶段,分别从立案、审判和执行三个阶段择取55种失信行为作为考察点,如“当事人、代理人虚构诉讼标的争议额,或改变诉讼相关因素的方法,试图提高级别管辖的”,“在诉讼中转移、变卖财产,隐匿、损毁争议财产的”,“被执行人以变更执行主体等方式规避执行的”等。二是操作流程。承办法官发现诉讼参与人存在上述诉讼失信行为的,可向庭室负责人反映并提交证据。庭室负责人认为确有诉讼失信行为的,即进入审判管理系统勾选对应项,并将相关证据报送至审管处备案。审管处在五个工作日内明示该诉讼参与人,并告知其有权在十五个工作日内异议。异议成功的,消除相关记录;异议不成的,确认为失信行为。三是转化应用。 诉讼参与人失信档案建成后,在全市法院系统内部建立信息共享平台,为全市法院审判、执行工作提供重要参考。为形成社会舆论压力,诉讼参与人失信档案对接社会征信平台或联动单位,该院审管处下设诉讼失信记录管理中心,面向房管、国土、工商等部门及金融机构提供查询服务,必要时向失信行为人所在单位通报或发送司法建议。对诚信方,该院则在赔偿比例、履行方式、诉讼费用等法律许可范围内给予适度倾斜保护,体现对失信当事人的惩戒。目前,市中院及松阳法院均已启动试点工作,软件系统投入试运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