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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和法院一审审结全市首例拒不支付劳动报酬案
日前,云和法院一审审结袁巧娥拒不支付劳动报酬案,以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判处被告人袁巧娥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0元,该案为去年5月《刑法修正案(八)》正式实施以来全市审结的首例拒不支付劳动报酬案件。
被告人袁巧娥(女)于
经审理查明,被告人袁巧娥系云和县华夏工艺厂(个人独资企业)的负责人,其与丈夫夏根发(另案处理)共同经营该厂。自2011年初,该厂长期拖欠工人工资,同年9月,袁巧娥与夏根发逃匿。后云和县人劳社保局发出云人劳社监令字(2011)8号指令书,指令华夏工艺厂于
该院认为,被告人袁巧娥以逃匿、改变联系方式的方法,逃避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29万余元,数额较大,经政府有关部门责令支付仍不支付,其行为已构成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被告人袁巧娥在案发后自动投案并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系自首,可以从轻处罚。
据此,该院做出如上判决。 (蓝金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