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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景宁法院积极探索多元纠纷解决机制,重点对民间借贷、社会治安纠纷、交通事故纠纷等传统民商事案件进行委托调解,成效十分明显。前三季度,该院委托调解民商事案件159件,其中有129件案件委托成功,委托调解成功率高达28.6%,排名全市第一,全省第五。 主要做法:
一是健全组织机构,延伸调解窗口。县法院、公安局、司法局联合出台了《关于建立诉调衔接工作机制的意见》,在法院设立驻立案庭人民调解工作中心。主动联合劳动、保险、工商等行业组织,建立诉调对接工作站,特别是在县交警大队、治安大队和各派出所建立的司法确认站点,将其中调解成功的各类事故纠纷进行当场确认,避免当事人反悔。
二是争取党委支持,壮大人员队伍。进一步强化党委政府对诉调衔接工作的核心协调和推动作用,建立人民调解工作人员“人才库”,从公、检、法、司退休人员中返聘专职人民调解员,提升人民调解队伍的专业化水平。同时,通过邀请旁听庭审、赠订专业书籍等定期对人民调解员进行业务培训,提高其专业化程度。
三是做好当事人工作,提高委托调解效率。在审前,让当事人充分了解进入诉讼程序的弊端,向当事人宣传人民调解的性质特点和优势,尽量动员部分案情不复杂、矛盾不易激化、存在调解可能的案件的当事人通过诉讼外调解方式先行调解。
四是强化考核,完善激励机制。明确将委托调解工作纳入全院重点工作任务,并将其确定为年终目标考核的内容。设立调解人员“以奖代补”专项经费,按照案件疑难复杂程度给予工作补贴,简易案件每件20元,疑难案件每件100―200元。同时,根据省、市、县关于“大调解”工作目标考评办法,在岁末年终表彰一批调解能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