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做好十八大前维稳工作,近日,市中院审委会专职委员王建新赴福建省浦城县接访一起信访老案。
信访人徐可为,男,1955年4月12日出生,福建省浦城县富岭镇圳边村人。因数次偷听敌台等行为,以现行反革命犯于1973年12月被龙泉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979年12月,龙泉法院对该案进行复查后认为,徐可为不是出于反革命目的,为一般违法行为,遂撤销该案刑事判决,对徐可为不予追究刑事责任。2009年7月开始,徐可为屡次到有关部门上访,要求赔偿误工费、医疗费及精神损失费共计74万元。因本案不适用《国家赔偿法》,难以对其作出国家赔偿,龙泉法院为其争取了部分司法救助金,其本人也曾承诺表示息访,但嗣后又以救助金太少为由继续信访。
王建新专委在向当地部分村两委了解情况后,耐心地听取了信访人所反映的困难,并结合案情讲明法理,阐明事理,明晓情理,在提出将尽可能为其争取救助的同时,也勉励信访人自食其力,共同度过难关。信访人对中院领导亲赴家中接访表示感谢,当地村委会也表示将积极协助法院做好后续的化解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