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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缙云县人民法院和缙云县残疾人联合会联合制定出台了《缙云县残疾人司法救助资金使用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在全市范围内率先设立了“残疾人司法救助专项资金”。《办法》的主要内容是:一是资金的来源与使用原则。该专项资金为每年10万元,由缙云县残疾人联合会筹措提供,年初一次性拨付,年终结算,资金的使用严格遵守专款专用、管用分离、小额救助、适时救助、一次性救助等原则;二是资金的救助对象。仅限于进入法院审理、执行阶段的缙云籍残疾人,包括四种情形:1、刑事案件中,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缺乏经济赔偿能力,致残疾受害人或受其赡养、扶养的残疾直系亲属遭受基本生活困难,其他社会救助措施又难以落实,确需救助的;2、民事、行政、执行案件中,因一方当事人缺乏履行能力致另一方残疾当事人遭受基本生活困难的;3、涉法涉诉案件残疾当事人不服处理决定长期来县、赴市、省、进京信访,反应问题有一定合理性,且发生严重的生活困难,其他社会救助措施又难以落实,信访人愿意接受救助并息诉罢访的;4、其他情形;三是资金申请审批程序。对需要进行司法救助的,先有案件实施科室填写审批表申请,同时报法院、残联审核,确定补助额度后进行发放,并由法院填写发放审批表,由残联填写发放记录表。
此外,《办法》还明确了违反该《办法》适用专项资金的法律后果。 (叶 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