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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悉,2005年3月至2007年8月,周颖伙同母亲曾云玲以做生意需资金的名义,以高额回报、入股高额分红为诱饵,采用出具借据、签订《合作协议书》等方式,骗取朱丽珍、余风花等9人合计人民币409万余元。2008年12月,该院以集资诈骗罪分别判处周颖、曾云玲有期徒刑十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30万元和有期徒刑十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0万元。
该院高度重视非法集资案件的刑事追赃执行工作,案件执行人员不仅耐心细致做好各被害人的思想工作,争取理解和支持;而且想方设法查控、处置被执行人财产。通过不懈努力,于日前为被害人追回部分执行款,并按比例分发。
朱丽珍等人在感谢信中说,法官夜以继日忙碌,耐心细致讲述,大公无私办案,尽心尽责维护合法权益,让他们深受感动,特制作一面锦旗表达感激之情。 (陈一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