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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省高院要求,丽水中院于今年三月至五月在全市法院开展执行工作专项巡查活动。该院的主要做法有:一是筹备充分。召集相关领导专题研究,制定实施方案,确定巡查内容。此次活动以2010-2011年执行案件中已程序终结案件为重点,巡查案件执行情况、执行监督情况、涉执信访工作情况、执行队伍廉政建设情况等四个方面。二是精心组织。分别在全市法院反腐倡廉建设工作会议和全市法院执行局长会议上专门部署。巡查组由中院监察室、执行庭、执行监督处人员及基层法院纪检组长、监察室负责人组成,共分成两个巡查组,实行交叉、错时巡查。三是突出重点。以此次巡查为契机,对被举报的信访案件及“进村入企”发现的问题也加强监察力度。强化对巡查组人员的培训,严格执行巡查工作纪律,做到真查实摆,不夸大、不隐瞒、不泄露。四是方法得当。先期要求被巡查法院上报数据,巡查组筛选后确定拟查案件。拟查数低于300件的,逐案检查;超出的,抽查与重点案件检查结合。制作《程序终结执行案件审阅情况登记表》和《执行工作专项巡查阅卷情况摘录专用表》提高工作效率。建立反馈回访制度,巡查组及时向被巡查法院反馈司法巡查意见并择时回访。
目前,莲都、青田、云和、景宁等法院的巡查工作已完成。
(吴黄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