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市中院办公室组成合议庭承办的34起商标权纠纷案件均在庭前成功调解。
1月6日,浙江苏泊尔股份有限公司因与林玲、赵星伟等34名被告商标权纠纷,向市中院提起诉讼。根据该院综合部门法官参与办案制度,该系列案件受理后由办公室组成合议庭办理。合议庭采取三项措施促使该批系列案件在庭前成功调解。一是科学分案。该系列案件中的34名被告分散于莲都区、景宁县、云和县、龙泉市及遂昌县等县市区,涉案人数多,调解难度较大,合议庭依据地域特点及民俗习惯等确定承办法官,为成功调解夯实基础。二是走访被告,安抚情绪。因原告起诉在春节前夕,为安抚当事人情绪,各承办法官在送达法律文书的同时通过电话与被告进行前期沟通。春节后,承办法官分别到被告处了解情况,做好释法说理工作。承办法官耐心细致的工作赢得了被告信任,确保了调解工作的顺利进行。三是综合运用调解技能。调解中,承办法官注重多角度、多层次考量原被告双方诉求,努力寻找利益平衡点。承办法官分组多次赶赴各相关县市区,组织被告进行集体调解,减轻被告方诉累,最后赢得了当事人的认同,所有案件均调解撤诉。 (中院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