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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提高庭审录像率,青田法院提出四个必须:一是“一案一录”必须严格落实。所有开庭审理的案件,包括庭前调解,必须按正常开庭审理的步骤操作数字平台。二是庭前必须检查及调试,如设备存在故障,应及时与网管员联系,短时间无法解决的须即时更换法庭。三是庭后必须校对上传,认真校对开庭笔录,最终稿即时上传。四、录像必须回放核查,庭审完毕后按正常速度回放庭审录像进行核查。
为切实发挥庭审录像制度在提高法官庭审水平、落实阳光司法等方面的综合效能,庆元法院出台落实“三查”制度:一是书记员查使用。开庭前,查数字法庭设施是否正常;开庭后,查同步录音录像是否全程启用;笔录核对、签字完毕后,查是否已上传至服务器。二是领导小组查礼仪。利用数字法庭录音录像系统定期抽查案件庭审程序和司法礼仪。三是领导小组查责任。每月通报各业务庭案件开庭录像率,将案件开庭录像率纳入岗位责任制考核。 (曾 旋 叶英红)